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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齐市正式启动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

发表于2016-07-06

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工作扶持力度,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人社部门协调市财政局、科技局、局和审计局等政策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研究我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工作,《齐齐哈尔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工作流程实施细则》(齐财联发〔2016〕30号)文件已正式下发。

文件规定,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补贴或服务对象为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在我市自主创业人员。种子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专项用于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开展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一是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补贴。大学生在我市范围内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以申请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自主创业项目补贴,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设定1万元、2万元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根据大学生法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人数及月均营业额设定2000元、5000元、8000元三个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申请人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创业地所在县(市)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材料经市就业局复审和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各县(市)区就业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者。

二是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服务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对大学生创业提供服务或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可以申请创业指导团队补贴,创业项目征集与推介补贴,创业政策宣传、创业竞赛、创业典型评选表彰、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经费补贴。申请补贴单位年初将开展各项活动预算申报到市就业局,并于活动前至少20个工作日提交相关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创业服务补贴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种子资金总额的15%。

三是对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补贴。经政府部门购买创业培训服务成果的培训机构,当年度内对大学生进行了创业培训且年均各类人员创业培训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创业实训设备购置费、软件开发等相关费用补贴。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就业局复审,市财政局复核并拨付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不超过申请单位年度购置设备、软件开发等实际费用的20%。

四是大学生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补贴对象为吸纳大学生创业者入驻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各种形式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园区。创业孵化园区在市级相关部门备案,对大学生创业者开展了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等服务,并落实了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的,按照孵化园区内实际用于大学生创业者孵化的总使用面积,每月给予5元/平方米的补贴,用于场租、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等费用补助。

下一步,市就业局将按照《齐齐哈尔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工作流程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全力推进扶持政策落实,发挥齐齐哈尔市大学生种子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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