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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汇·生活|齐齐哈尔重磅消息!今天起棚改、安居、房改、集资房可以买卖啦!

发表于2016-01-02
  • 相关部门就有关棚改、安居、集资、房改等房屋办理商品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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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针对棚户区改造等安置房屋一直无法取得商品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问题,市政府近日出台了齐政办发[2015]71号文件,凡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屋,在按照相应政策补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税费后,即可办理商品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补交土地出让金工作将从今天开始分时段、分批次展开。就相关问题,市房管、国土、住建等部门进行了政策解答。


  •   为什么我市要对棚改、安居、集资、房改等安置房屋办理商品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


  • 市房管部门:自2008年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启动了棚改房屋建设工作,历经7年时间,我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棚改房屋上市交易始终没有开展,为解决百姓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出台了齐政办发[2015]71号文件,凡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屋按优惠政策补交完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税费后,即可办理商品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


  •  办理商品性质《房屋所有权证》优惠政策有无截止时间?


  • 市房管部门:目前此项工作将作为一种常态化业务开展。


  •  棚改安置房屋上市交易,需要怎么办理?


  • 市房管部门:首先,当事人先到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进行房源核查,然后到国土部门、住建部门的窗口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并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龙江银行窗口交费,凭交费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的身份证、市房管局出具的《棚改等安置房屋交易传递单》等材料,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  棚改安置房屋上市交易补交相关税费后,房屋和土地属于什么性质?


  • 市房管部门:房屋等同于商品房屋性质,土地为出让性质。


  •  办理棚改安置房屋上市是否还有需要满5年的限制?


  • 市房管部门:这次没有年限限制。


  •  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可否参照执行?


  • 市房管部门:办法中规定可以参照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  办理棚改安置房屋上市交易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 市房管部门:需要提供如下手续: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出让金收据;城市建设配套费收据;房屋维修资金收据;市房管局出具的《棚改等安置房屋交易传递单》;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手续,具体需要哪些资料?


  • 市国土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手续需要提供如下手续:买卖双方(继承、法判、赠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市房管局出具的《棚改等安置房屋交易传递单》;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棚改安置房屋上市,土地出让金按什么标准补交?


  • 市国土部门: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的住宅补缴土地出让金享受优惠政策,按办理之日区域平均标定地价的10%收取。


  •  在棚改安置房屋,有自己投资购买的商品房部分是否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 市国土部门: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以市场价格购买的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   现在的棚改安置房屋在没有上市交易的情况下,产权人是否可以补交土地出让金,将房屋变成商品性质的房屋?


  • 市国土部门:棚改安置房屋在没有上市交易的情况下,产权人可以补交土地出让金,可将房屋变成商品性质的房屋。


  •  房改房、安居房、集资房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否参照执行?平房和简易楼房可否参照执行?


  • 市国土部门:房改房、安居房、集资房等其他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执行,个人平房和简易楼划拨用地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补齐欠缴土地年租金后按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不享受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


  •  在棚改安置房屋中的非住宅房屋,是否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 市国土部门:棚改安置房屋中的非住宅房屋,不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  办理棚改安置房屋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


  • 市国土部门: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确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相同的截止日。土地出让年期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70年。


  •  拆迁无证房的棚改安置房屋,能否上市交易?


  • 市房屋征收部门:按照2011年政府出台3号令《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五十五条和2011年政府出台5号令《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已确认为无证住宅房屋的棚改回迁房除继承之外不允许上市交易、转让、赠予等行为。


  •   棚改安置房屋上市,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具体需要哪些资料?


  • 市住建部门:需要提供如下手续: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市房管局出具的《棚改等安置房屋交易传递单》;市棚改办出具的《棚改房统计明细表》。


  •  棚改安置房屋上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什么标准补交?


  • 市住建部门:按《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棚改安置房屋上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按每平方米111元缴纳,其中:一次供水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12元,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45元,燃气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10元,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88元折半缴纳应缴每平方米44元。


  •   没有安装天然气的棚改安置房屋,怎么办理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


  • 市住建部门:没有安装天然气的棚改安置房屋,由市燃气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后,可免交燃气设施配套费。


  •  棚改等安置房屋上市,是否整个中心城区全面开展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手续?


  • 市国土部门:为顺畅开展棚改、安居、集资、房改等安置房屋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下步将采取分时间段、分批次等方式办理。


  • 目前第一批可办理手续的小区为:        


  • 建华区


    始办时间:2015年12月29日


    始办地点: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小区名单:浏园小区、惠民小区、西园小区、东路小区、东市场小区、 203小区、天增小区、和祥小区、齐大小区、文化小区、实验小区、运建小区、劳技小区、园艺小区、北华小区、地质小区、育英小区、玉坤小区、军校小区、裕民小区、新华小区、荣华小区、新华组团、北关小区


  • 龙沙区


    始办时间:2016年1月9日


    始办地点: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小区名单:胜利小区、新化小区、丰恒小区、永青小区、安智小区、龙门小区、合意安居、纸厂小区、昊方名苑、陶瓷、顺意花园、政协楼、交通局楼、红星小区、新宫小区、五福小区、全福小区、永安小区、青云小区、糖厂小区、北疆花园、安居民祥小区、化工局楼、物质局、一厂、二厂小区、农场局


  • 铁锋区


    始办时间:2016年1月19日


    始办地点: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小区名单:龙南小区、龙华小区、景新小区、新民小区、新民西小区、厂西1-5号楼、厂北(1-8、12、14)号楼、中东小区、电苑小区、东太平小区、馨园小区、新工小区、新工木材小区、厂南小区、前程小区、板房小区、人民小区、光荣小区、曙光小区、建设小区


  • 以上小区可正常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其他小区具体办理日期以小区居委会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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